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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受托代理中央空调系统欠款纠纷,细致准备后起诉,原被告当庭和解

作者:陈友铭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8日

两年多前,杭州XX贸易公司向杭州XX文化公司出售了一套大型将一批中央空调系统并附带安装调试义务。根据合同,杭州XX文化公司发货前支付了50%不到的货款,但在杭州XX贸易公司完成安装等待调试过程中,因杭州XX文化公司与房屋出租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继续使用房屋。当然后面杭州XX文化公司也没有通知杭州XX贸易公司要求调试,杭州XX贸易公司也配合了杭州XX文化公司向房东解除合同索赔纠纷的处理。但是杭州XX文化公司的大股东拿到赔偿款后以杭州XX贸易公司违约拖延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设备款,还威胁只能象征性付一点款,否则就转让公司股权不管了。

杭州XX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紧急的情况下到只身到现场进行了取证,又来律所商谈求助。代理人审查了案件材料后,告知本案存在工程量未经鉴定可能有争议,杭州XX文化公司是空壳公司,如不能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则可能面临判决后不能执行,但能否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确定等诉讼风险。后经协商双方达成了委托代理协议。受托后代理人马上到工商局查询了档案信息,得知股东信息未变更;又与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院联系,被告知代理人不能直接调阅档案,如要求查档可以在法院受理后持受诉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者申请受诉法院来查档。这些基本情况了解后马上协助杭州XX贸易公司起草诉状递交法院,并向受诉法院申请了调查令。为防止对方转让股权逃避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代理人在起诉时把三股东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本案开庭后,经法庭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由杭州XX文化公司的大股东代为支付剩余的大部分欠款,同时现场的设备归被告所有的调解协议(后被告提前履行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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